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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2018-07-05 点击 2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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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控部:赵杨瑞



抽样工作内容及要求,严格执行抽样实施细则,抽检对象以管城区生产、经营环节为主,同时涵盖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摊贩、群众聚餐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简要说明抽样工作要点如下:
1、抽样前准备
①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抽样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②在样品抽样过程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③确定具体行程安排,提高样品抽样工作效率。
④准备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保证资料完备且数量充足。
⑤样品抽样工具与装备准备,特殊采样项目应对容器进行相应的预处理。
2、无菌采样
样品抽样过程应无菌操作,必须使用无菌器具。无菌样品抽样过程(包括样品采取、盛装和包装过程)中,应使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等开展样品抽样工作。注意样品数量,只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每一批/件次样品抽样1份;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抽样4份。
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
3、应急采样
采样人员及时通知实验室做好接样准备,必要时检验人员随同一起采样。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样品采集,采集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和仲裁需的要量。
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测验项目;危险因素不明确者,由检测验人员与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测验项目。如果我公司对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没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实行分包检测或技术求援,由专人进行样品传递。微生物检验检出的致病菌株应按规定程序保留,由检验室按规定程序送上级机构进行鉴定,并取得鉴定报告。检验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出据正式报告。
4、样品送达
样品抽样完后,应根据样品性质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储存、运输,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及原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状况不变;应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抽样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抽样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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