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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福全(华测检测C&R事业部)
1 概述欧盟RoHS制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以此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绿色环保地回收和处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日益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或修订各种环保法规和指令,以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电子电器产品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另一方面也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环保压力。企业面临众多的环保法规以及客户管控要求更是倍感压力。
本文结合知名电子电器企业有害物质管控情况,总结了对于电子电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环保法规管控要求,以供企业参考,降低企业有害物质违规风险。
2 重点关注法规解读
2.1 欧盟RoHS指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发布第2011/65/EU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修订指令,即RoHS2.0,并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要求欧盟各成国应在18个月内,即2013年1月2日前完成本国法律的转化。RoHS2.0指令规定,所管控产品按照“均质”材料计算(Homogenous material) ,所含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5/863指令,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2.0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中。使得RoHS 2.0 的限制物质达到10种。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主要用作塑料增塑剂,能大大增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可塑性和柔软性,降低脆性,使塑料易于加工成型和制得各种软质塑料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的分布很广,在众多的材料中都有发现此类物质的踪迹,在电子电器产品中存在可能性也很大,比如在电子电器产品的线缆、橡胶、油墨、涂料、胶黏剂等材料中都有很大的风险,尤其在PVC材料中更是会达到很高的比例。对于电子电器企业目前仍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这段时间企业可以加强供应链的调查,明确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有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管控措施。如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确实无法替代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欧盟申请豁免。
RoHS要求产品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管控限值,但是如果从科技的角度看有害物质的替代或消除是不可能的,或者替代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利益,或者替代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这些材料也会给予豁免。即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RoHS指令的一般限值,但所涉及材料满足豁免条款指定的限值和用途时,则依然可以判定产品符合RoHS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RoHS2.0指令的豁免清单分别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其中附件III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附件IV专门针对医疗设备以及监视和控制设备。豁免清单中部分条款明确列出了豁免有效期。
根据RoHS2.0对于豁免条款的规定,对于豁免清单中未给出具体豁免有效期的条款,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有规定5年或者7年的最长有效期。对于即将到期的豁免条款,企业可以提前申请豁免条款的延期,如果无企业申请,相应的豁免条款将被取消。因此,豁免条款的更新信息对电子电气相关企业具有很大的影响。针对在电子电气中经常会使用的豁免条款,比如高温焊锡中的铅、合金材料中的铅等豁免条款,欧盟发布了豁免PACK 9评议报告,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报告建议做出条款延期或者取消的决定,相关内容将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目前欧盟尚未发布关于这些豁免的修订指令,这就意味着当前这些豁免条款仍然是有效的。企业需密切关注RoHS豁免相关动态,在研发、供应链管控等方面做好准备,以便应对豁免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2.2中国RoHS 2.0201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称作中国RoHS 2.0,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RoHS2.0相对之前版本主要从法规管控范围、有害物质范围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产品管控范围的扩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为显著,意味着对非电子信息类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对于仅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多数之前是没有做过RoHS管控的,企业需要从头开始,开展整个供应链调查。
中国RoHS 2.0 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第二步”则对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2017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同时,归纳整理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7月28日结束。这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总共包括12种产品,这12种产品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发布的《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总共包括39条应用例外条款,涉及铅,汞,镉,六价铬的应用例外及限值要求。后期将随着达标管理目录以及合格评定制度的正式发布,企业需要对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符合标准的产品才可以上市销售。
2.3欧盟REACH
2.3.1 高度关注物质(SVHC)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含有SVHC的物品的要求主要包括通报和信息传递,具体如下所述:
通报条件: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任一SVHC含量>0.1%(w/w),且物品中该SVHC的出口总量超过1 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则此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 进行通报。
通报时间:2010年12月1日之前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应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清单的物质,应在其被列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通报内容:依据REACH法规第7.4条款的规定,通报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注册号(如果有的话)、物质信息、物质分类、物品中物质的使用简短表述和物品用途简述以及物质吨位范围。
信息传递:根据REACH法规第31、33条款的规定,若SVHC候选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SDS给买家。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自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SVHC清单正式发布之后,越来越多的SVHC被纳入到清单中,SVHC候选清单持续更新中。自2010年以来,基本上都是每年更新2次SVHC候选清单。最新SVHC候选清单可从以下网址查询: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2017年7月7日,ECHA发布决议正式将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PFHxS)加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7批174种物质。
在REACH法规中对于SVHC浓度计算方面的要求是企业都比较关注的内容。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就REACH法规下SVHC含量判断问题做出判决,判决SVHC物质0.1%的阈值应基于物品,物品应包括复杂物品中任意满足“Article”定义的小物品,此前关于复杂物品中只考虑成品中SVHC含量的方法将不再适用。2017年6月28日,ECHA“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4.0版本正式发布,用大量详细的案例说明复杂物品中SVHC的浓度如何进行计算,这也为企业评估产品 符合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南,同时也为后期欧盟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2.3.2 限制篇REACH法规限制篇是针对特定的材料和特定的产品进行管控的内容,企业面对限制篇众多的管控项目又该如何操作呢?在限制篇中每类物质都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企业需判定产品所属类别,结合限制篇中适用范围,来决定产品需要管控的物质种类,降低企业有害物质违规风险。
2017年6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17/1000,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至此,REACH限制篇条款编号达到68项。其中,石棉、有机锡、镍的释放量、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等物质都是各大电子企业重点关注的物质。
REACH法规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均有相应的管控要求。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影响最大的是SVHC物质以及限制物质清单。随着欧盟对于REACH法规执法的不断深入以及SVHC候选清单、限制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违规的风险也在不断升高。企业需关注法规动态,积极进行供应链符合性调查,进行有害物质替代化或启动通报等必要措施,避免产品违规。
2.4 POPs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C) No 850/2004,该法规的出台旨在尽快的淘汰或者禁止在欧盟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涉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并且尽可能的减少这类物质在环境中的排放。
2016年3月2日,欧盟发布了POPs法规的修订法规(EU)2016/293,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正式加入附录禁用物质列表,即HBCDD含量超过100mg/kg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至此,物品需要关注欧盟POPs法规中的24项物质。见表一物质清单。2016年以来,RAPEX通报了多款因SCCPs超标而违反POPs法规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多数都是来自于中国,违规产品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包括产品召回、退出市场和销毁产品。从欧盟对于POPs法规的执法来看,企业违法风险很高,建议相关产品制造企业需密切关注PoPs等法规动态,对产品符合性进行调查,积极应对寻找更加环保的替代材料,确保输欧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出现因法规不符合而被处罚,导致企业出现巨大损失。
表1:欧盟POPs法规中物品需管控物质
物质 | 数量 | 要求 |
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 | 4 | ≤10ppm,RoHS产品按照RoHS指令执行 |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 | 1 | 物质、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 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ug/m2 |
短链氯化石蜡(SCCP) | 1 | 物品/配制品≤1% 物品≤0.15%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1 | 物质、混合物、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不得超过100mg/kg |
五氯苯、六氯苯、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六溴联苯、六氯丁二烯 | 6 | 禁用 |
氯丹、硫丹、六氯环已烷(包括林丹)、七氯、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毒杀芬、灭蚁灵、十氯酮 | 11 | 禁用 |
2.5卤素管控卤素,是元素周期表上的第Ⅶ A族元素,包括氟(F)、氯(Cl) 、溴(Br)、碘(I)、砹(At)。目前,业界对于卤素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氯元素和溴元素,对氟、碘、砹暂未做管控要求,特殊客户要求除外。 业界对于卤素的管控也被称作无卤或者低卤要求。无卤的定义最早是由PCB行业提出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IEC61249-2-21:2003标准。标准规定PCB板或其基材中氯(Cl) ≤900ppm,溴(Br) ≤900ppm以及氯(Cl)+溴(Br) ≤1500ppm。针对电子产品,目前国际上尚没有无卤化的法规标准,IEC61249-2-21:2003仅仅是管控线路板。无卤化迄今为止是一种国际上的环保趋势,很多知名企业针对氯元素及溴元素提出了相关的企业管控标准,而具体到不同企业,无卤化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性。而且企业管控的产品范围几乎涉及到电子电器产品的所有材料。
2.6加州65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产品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理论上来说,一切含有列表中有害物质的产品都在其管控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纺织产品、玩具产品、食品接触材料、珠宝产品以及家庭装饰产品等。
加州65有害物质管控清单由OEHHA出台并每季度更新,所管控的物质均是致癌、致生殖毒性物质,包括大量自然产生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涉及用于杀虫剂、普通家用产品、食品、药物、染料或溶剂的添加剂或材料添加剂。 相应清单首次出版于1987年,目前最新清单中物质已达9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的更新。目前各大电子企业重点对铅、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等物质都比较关注。
对于产品含有列表所列的化学物质及其含量达到已知的危险水平(安全线Safe harbor levels),则提案要求产品提供“清晰合理”的警示语,方式可以在消费品上打标签,在工作场地张贴标记或在报纸上刊登通知等。加州65法案管控清单本身并未对物质设定限值,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限值,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协议,这些文件中,可能会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按照相关案例中规定的限值对产品进行管控可以降低产品出口违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低于这些案例限值的产品不代表肯定不会违法。表2列举了部分电子电器类产品的诉讼案例,以供参考。
表2 部分电子电器类产品诉讼案例
序号 | 产品类型 | 诉讼法院 | 案例号 | 诉讼相关物质 |
1 | 有PVC涂层的线缆 | SF | 312962 | Pb the surface contact layer ≤300ppm |
2 | 热固性塑料/热固性塑料涂层的线缆/电线组件,插头及连接器 | SF | CGC-07-463538 | Pb ≤200ppm |
3 | 移动电子设备盒子 | AC&MC | RG-11-564508 CIV 1103507 | DEHP,DBP(accessible component )≤1000ppm |
4 | 收音机、耳机、手电筒、提灯 | LAC | BC 463718 | Pb≤100ppm DEHP≤1000ppm |
5 | 玻璃和金属灯具 | SF | CGC-06-449005 | Pb Each material ≤1000ppm |
6 | 下列产品中的含铅焊料: 主板、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视频卡、主板配件 | AC | RG-08-415425 | Pb Each solder material ≤1000ppm |
2.7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2012年12月14日,加拿大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12》(P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12, SOR/2012-285),法规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12》隶属于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是针对多种物质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旨在加拿大境内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法规附录中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此法规管控的产品范围很广,电子电器产品也是在管控之列,所管控的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具有广泛的用途。
2016年10月5日,加拿大Gazette发布公告,修订SOR/2012-285《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六溴环十二烷(HBCDD)、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前驱体(共同称为PFOA)、长链全氟羧酸,其盐类及其前驱体(共同称为LC-PFCAs)、多溴二苯醚(PBDEs)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五项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修订之后,此法规共管控了27项有害物质。多氯三联苯(PCTs)、多氯化萘(PCNs)、短链氯化石蜡、六溴环十二烷(HBCDD)、全氟辛烷磺酸(PFOS)以及BNST等物质均为企业重点关注的物质。
2.8其他企业重点管控要求以上所述环保法规均受到了各大知名电子电器企业的关注,除此之外,表3列出了其他企业需关注的要求。
表3 其他企业需关注的需求
序号 | 法规 | 法规或指令号 | 管控项目 | 适用材料或范围 |
1 | GS认证 | AfPS GS 2014:01 PAK | 18项PAHs | 可接触塑胶部件 |
2 | 包装指令 | 94/62/EC | Hg+Cd+Pb+Cr(VI) | 包装或包装材料 |
3 | 电池指令 | 2006/66/EC | Hg、Cd、Pb(Pb标识要求) | 电池;电池组;可携式电池;蓄电池 |
4 |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法规 | (EC) No 1005/2009 | ODS类物质 | 电子电器等众多行业 |
5 | 关于温室氟化气体(F-Gas)法规 | (EU) No 517/2014 | HFCs, PFCs和SF6 | 电子电器等众多行业 |
6 | CPSIA | H.R. 4040 | Pb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 儿童相关产品 |
7 |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 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 | 重点管控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如PCBs、PCNs、三丁基氧化锡等物质 | 化学品 |
3 违规风险物质分析2016-2017年间,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了数百起因违反RoHS、POPs以及REACH等有害物质法规的产品。通报次数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儿童用品和玩具、电子电气及纺织类产品。有害物质主要集中在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短链氯化石蜡、多环芳烃等的通报上。表4列举了近期欧盟范围内部分违法案例,可供企业参考。
由于电子电器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尚未到实施日期,所以系统中高达数百次的通报主要集中在儿童产品中,但是可以发现邻苯二甲酸酯在产品塑胶材料中风险较高,也需要引起电子电器行业的关注,尽早启动此类物质的调查、管控,做好物质的替代化,符合法规要求。
表4 欧盟近期部分违法案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类别 | 违规情况 | 通报国家 | 处罚 |
1 | LCD闹钟 | 倾斜开关中含有大约10毫升汞 | RoHS 2.0 | 德国 | 产品退出市场 |
2 | 旅行充电器 | 部分非接触部件焊锡中含有达到84%铅和1.1%镉 | RoHS 2.0 | 斯洛文尼亚 | 产品退出市场 |
3 | 头灯 | 塑料扣中含有十溴二苯醚达到0.28% | RoHS 2.0 | 挪威 | 产品退出市场 |
4 | USB线 | 焊锡中铅含量达到42% | RoHS 2.0 | 挪威 | 禁止销售以及其他处罚 |
5 | 产品包装 | 产品包装材料中含有短链氯化石蜡达到4% | POPs法规 | 挪威 | 产品退出市场 |
6 | 游戏控制器 | 线缆中塑料中含有短链氯化石蜡含量达到1.9% ,PCB焊锡中铅含量达45% | RoHS 2.0
POPs法规 | 瑞典 | 召回产品 |
7 | 电水壶 | 线缆中塑料中含有短链氯化石蜡含量达到3.64% | POPs法规 | 瑞典 | 产品退出市场 |
8 | 延长导线 | 橡胶外皮中含有短链氯化石蜡达到4.7% | POPs法规 | 挪威 | 产品退出市场 |
9 | 笔记本保护壳包装 | 塑料材料中含有镉达到0.05% | REACH法规 包装指令 | 德国 | 禁止销售以及其他处罚 |
10 | 音乐盒 | 材料的镍释放量达到8.6 μg/cm2/week | REACH法规 | 德国 | 产品退出市场 |
11 | 运动设备把手 | 塑料材料中含有铅达到0.35%,短链氯化石蜡含量达到0.97% ,多环芳烃含量达到1560mg/kg | POPs法规 REACH法规 | 瑞典 | 产品退出市场召回产品 |
4结论随着国际环保法规的不断颁布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有害物质管控势必成为产品竞争力中的重要因素。全面了解环保法规的管控要求,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管控标准,对于整个供应链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尤为重要。中国作为主要的电子电气出口国,无论是品牌企业或OEM代工厂皆深受环保管控趋势影响。规模较小或正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法规动态的信息掌握方面,或是在生产制造过程的调整方面,均需承担较大的人力物力的负荷和考验。因此,结合法规的管控要求以及各国执法情况,筛选出重点管控法规以及高风险管控物质,以便企业能够在生产中及时改进生产工艺,对关键环节以及高风险控制点加大监测力度。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以及国内外环保法规的要求,降低产品供货以及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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