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吉林省参仕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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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LY 0027 S-2021 二十六味参鹿虫草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梅花鹿{鹿鞭、鹿茸血、鹿尾(去骨)、鹿筋}、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蛹虫草、山楂、桃仁、枸杞子、鹿胶、山药、黄精、桑椹、芡实、木瓜、丁香、龙眼肉、黑芝麻、乌梅、大枣、小茴香、肉桂、高良姜、橘皮、牡蛎、八角茴香,经过原料预处理、提取、浓缩成膏,与蜂蜜经熬制、分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二十六味参鹿虫草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