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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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19-2014 绿色食品 稻米(2015-1-1实施) 本标准代替NY/T 419-2007 绿色食品 大米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稻米,包括大米、糙米、胚芽米、蒸谷米、黑米、红米,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稻米。 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66号 101项农业行业标准 本标准被NY/T 419-2021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