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长康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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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K 0001 S-2020 炖汤料 本标准规定了炖汤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药食两用物品(大枣、枸杞子、当归、玉竹、莲子、山药、茯苓、白果、肉桂等)、干制蔬菜、食用菌等为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调料酒、香辛料(花椒、老姜、胡椒等)、防腐剂等,经预处理、按品种调配、烘烤或不烘烤、煮制或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炖汤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