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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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LS 0016 S-2019 调制海藻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海藻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海藻为主要原料,腌制笋、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漂洗、分切、调制、包装、常压杀菌等工艺制作而成的调味海藻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