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亨乐西餐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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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0005 S-2020 液态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肉(骨)、食用菌或蔬菜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白砂糖、料酒、香辛料(胡椒、姜、葱等)、加或不加味精、增味剂、着色剂、防腐剂、食用香精等,经调配、蒸煮水解、高温浓缩、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液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