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宁夏润川源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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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YS 0002 S-2021 鸡味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鸡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食用淀粉、麦芽糊精、鸡粉或提取物、呈味核苷酸二钠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白砂糖、葱粉、姜粉、鸡膏、干贝素等辅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干燥加工制成具有鸡的鲜味的鸡味调味料(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