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市欧阳有香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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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OYX 0001 S-2019 炖汤料 本标准规定了炖汤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豆、扁豆、木薯、豌豆、食用菌(香菇、平菇、鸡腿菇、凤尾菇、杏鲍菇等)、食药两用物品(玉竹、莲子、薏苡仁、白果、白芷、大枣、百合、山药、枸杞子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鸡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防腐剂、抗氧化剂等,经预处理、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炖汤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