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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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S 0010 S-2019 鱼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鱼罐头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可食用海水或淡水鱼(或鱼头)为原料,冷冻产品需解冻,添加食用盐、香辛料【花椒、辣椒、小茴香、桂皮(肉桂)、八角、丁香、生姜、香叶(月桂叶)、肉豆蔻】、大豆油、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黄酒、料酒、食醋、生活饮用水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预煮、装罐、热排、浇汤、封口、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鱼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