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吉林福裕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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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FYH 0009 S-2019 人参鹿茸血酒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勾兑)为酒基、鲜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茸血、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鹿鞭、玛咖、蛹虫草、枸杞子、黄精、桑椹、覆盆子、砂仁、益智仁、肉桂、葛根、干姜、酸枣仁、大枣、山药、茯苓、玉竹、栀子、罗汉果、龙眼肉、菊花、蜂蜜、冰糖(或三氯蔗糖),经蒸煮或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每瓶酒内加入或不加入浸泡后的人参一支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鹿茸血酒(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