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 |
浏览次数 | 141次 |
下载次数 | 0次 |
资料大小 | 212.1KB |
格式 | |
语言 | 中文 |
Q/FYCS 0019 S-2020 水产菜肴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菜肴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鱼类、虾类、蟹类、贝类)、水、白砂糖、食用植物油、味精、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蔬菜、腌制芥菜、大豆、大豆分离蛋白、膨化豆制品、食用菌、花生仁、食用盐、泡椒、淀粉、酱油、食醋、黄酒、豆豉、郫县豆瓣、辣椒红、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处理、调味、灌装、密封、高温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菜肴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