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广西柳州市吉岭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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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LZGL 0010 S-2020 古岭龙牌古岭龙酒 (保健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古岭龙酒的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要求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酒为酒基,以绞股蓝、西洋参、党参、大枣、枸杞子、淫羊藿、黄精、龙眼肉、罗汉果、白砂糖为原料,经提取、混合、勾兑、贮存、过滤、灌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和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古岭龙酒,其标志性成分为总皂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