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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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51-371231-2009 玻璃钢食品包装容器环保认证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简称玻璃钢容器)的环保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适用于以多元醇、不饱和二元羧酸酐、饱和二元羧酸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聚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用该树脂加入过氧甲乙酮为引发剂,环烷酸钻为催化剂,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所制成,可用于盛装肉类、蔬菜、水产、饮料、酒类等食品的玻璃钢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