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福建德晖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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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DH 0001 S-2019 调味籽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籽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籽类(花生仁、大豆、蚕豆、豌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 添加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食用植物油、辣椒、香辛料、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氯蔗糖、ε一聚赖氨酸盐酸盐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预处理、调配、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籽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