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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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追溯码编码、追溯精度、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裁培的食用菌鲜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野生食用菌、食用南罐、腌制食用菌、水煮食用菌、食用菌熟食制品、即食食用菌、食药用菌等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 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57|《生咖啡》等107项农业行业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