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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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816-2015 香料 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2015-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又名可艾酮或高芳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醋酐和二聚异戊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相关公告:工信部批准发布876项行业标准、2项标准修改单等的公告 (2015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