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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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多场所研究的管理和控制、质量保证、主进度表、研究计划、研究的实施、研究结果的报告、标准操作程序、记录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管。 除了国家立法的明确豁免,本部分所规定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以下简称GLP原则)适用于法规所要求的所有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包括医药、杀虫剂、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的注册或申请许可证,以及工业化学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