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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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CNAS-CI01-A001-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是CNAS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特点而对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活动(委托检验及其他检验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本文件所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不包含核设备、船舶、铁路机车上附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活动,还应具备相应资格,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被CNAS-CI01-A001-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代替。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