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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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19-2021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