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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机构被罚6万,2名当事人被罚

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4-09-19 点击 12 次

导读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60000元,两名当事人分别被处罚款30000元。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显示,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60000元,两名当事人分别被处罚款30000元。

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案.png

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案

诸市监处罚[2024]8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何某某

执法部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对两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2、罚款60000元。二、对当事人楼某某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三、对当事人茅某某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编辑:张圣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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