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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02%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4-07-31 点击 316 次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水果制品抽检样品12250批次,不合格样品247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02%。

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包括蜜饯、水果干制品和果酱。为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水果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将水果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水果制品抽检样品12250批次,不合格样品247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02%。
  历次抽检中,水果制品抽检主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如下: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菌落总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钙、铁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比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水果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河南、山西、北京、福建等地。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令相关地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启业食品商行经销的、KAI FAT FOOD CO.,LTD(原产地:中国香港)生产的陈皮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夹核桃(灰枣夹核桃),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3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良宝源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夹核桃(灰枣夹核桃),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振华蜜饯食品厂生产的金丝蜜枣,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北京重力聿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智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铁山楂(果脯类),其中钙、铁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生产的巧酸榄,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青园山蜜饯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确认该批次不合格“巧酸榄”实际是自然人潘某某从路边摊购买后进行销售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且未经备案经营,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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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凉果类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凉果类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类防腐剂的用量。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凉果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饼干、凉果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编辑:张圣斌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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