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为成熟的化妆品市场之一,加拿大拥有较为完善的法规监管体系。标签方面,在加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Food and Drugs Act)》《加拿大化妆品法(Cosmetic Regulations)》和《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 and its Regulations)》等法规文件中关于标签标注的相应要求。2023年,加拿大卫生部公布的化妆品召回通报中,有半数案例原因是标签不合规(了解更多)。本文将对加拿大化妆品标签标注要求进行概述,助力企业优化化妆品标签标注,降低产品出口风险。
标签一般附着在容器上,或直接贴在容器上,其形式可以是标注、标记、印记、吊牌等方式。化妆品标签必须包含的信息有成分表(Ingredients List)、产品名称(Product Identity)、净含量(Net Quantity)、制造商或分销商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 or Distributor)等,易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状态下识别,不可含有任何虚假和误导欺骗性陈述。
成分表
加拿大法规要求,化妆品的标签必须列出所有成分,且成分必须可被安全使用,具体信息可参照化妆品禁限用成分表(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以下简称“Hotlist”)。《加拿大化妆品法》规定,成分必须使用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 (INCI) 进行识别,以便消费者充分了解组成,以规避可能的潜在风险。成分表以“Ingredient”或 “Ingredients/ Ingrédients”的字样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以重量计浓度降序排列,1%或更低浓度的成分可任意顺序排列,着色剂可随机排列在超过1%浓度的成分之后,香精可排列在成分表末尾,也可按浓度降序排列。2023年,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关于拟修订Hotlist的通告(了解更多)。
净含量
为了清晰、准确地描述包装内容物的净含量,不同的化妆品状态对应不同的净含量单位。当产品为液体、气体或粘稠状态时,标签中的产品净含量以体积公制单位表示,例如毫升(mL)或升(L)。当产品为固体或气溶胶时,以重量为公制单位,例如克(g)或千克(kg)。净含量中的数字部分必须为粗体字,与标签上的任何其他信息形成鲜明对比,达到清晰醒目的效果。
语言要求
在加拿大销售的化妆品中,大部分强制性标注都必须同时标注英语和法语。化妆品标签中产品标识、净含量、原产地、使用说明及警示性用语都必须使用双语标注,成分表可用英语标注(少许成分需标注双语),制造商或分销商名称和地址可用英语、法语或双语标注。上述要求不适用于魁北克省,该省销售的商品有额外的标签要求。此外,加拿大也鼓励非强制性标注也使用双语,例如使用说明和促销声明等。
标签标注字体大小
为了更加清楚的展现有效信息,标签中字体大小也有相应规定。产品名称和制造商或分销商名称、地址部分字母高度不可低于 1.6 毫米(1/16 英寸)。净含量部分,标注文字最小高度按照主展示面的面积大小进行分类,详情见下表。
原产国
批量进口到加拿大的大宗进口商品需要按照本国的标签要求进行标注。对于此类大宗进口商品,在进行标签标注时,需要显示经销商名称和地址,或在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显示“imported by/importé par” 或“imported for/importé pour”的引导语,或显示产品的来源地声明。虽然《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没有强制规定需要在产品标签标注原产地,但加拿大建议大宗进口商品需要标注产品的来源地声明(类似Mad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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