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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解答十五丨中国化妆品标签要求——量化单位比例

我要测 2020-04-14 点击 155 次

导读3月30日—4月3日,由我要测网网络讲堂携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食品及日化用品产品线联合举办“中国化妆品法规介绍及热点话题探讨”专题网络研讨会。现分享会中经典问答。

3月31日由来自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CTI特殊食品及日化用品产品线技术经理邹艳琴进行直播第二讲!对中国化妆品标签相关法规、化妆品标签要求详解和宣称禁用语三方面进行介绍,助力企业减少标签标识错误和产品宣称的不符合性。会中大家积极交流,反馈热烈,现将会中网友提出的经典问题及讲师的专业解答进行分享。

mg可以标注吗?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规定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但是附表1中针对质量计量的单位只有g(克)、kg(千克),没有包括毫克(mg),所以不能标注。

1%是百分比,没有单位。如果是通过体积比例计算而得,对应的是V/V,如果是按照质量比例计算而得,是g/g。

讲课中提到“对某些染发剂需要特殊标注”(考虑安全因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染发产品但凡当与氧化乳配合使用时,应注明混合比例。

 


编辑:刘越洋
[来源:我要测]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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