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对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广东省药监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
飞行检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按照规程记录生产活动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生产设备未及时清场、未及时清洁消毒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等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产品销售进行记录等问题。
此前,国家药监局曾于7月4日发布通告称,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同时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分别为2019年12月4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390元、罚款13560元(罚没款合计16950元),2020年11月02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罚款14400元(罚没款合计17280元),2021年07月21日因未按照注册配方生产化妆品、生产标签标注成分与实际配方不一致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35000元(罚没款合计36080元)。
2016年7月,该公司还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2016年11月补报年度报告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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