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检验工作中各类事故能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各类检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控。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事故处理工作,重大检验事故由中心主任负责处理。
3.2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查证落实和事故处理措施的具体执行。
3.3 事故的责任人应及时、客观地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填写检验事故报告等。
3.4 主要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理意见的签署。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事故范围
4.1.1 检验室普通的停水、停电、仪器设备损坏等。
4.1.2 检验室失火、爆炸,人员中毒、触电、伤亡,有毒试剂、贵重器材的丢失,漏水、失窃等。
4.1.3 检验样品丢失、污染、不按规定分取制备和储藏,封样破损等导致的样品理化性状发生改变或有损公正检验,不能正常发出报告者。
4.1.4 仪器设备非自然原因(即人为造成的)造成精度下降或故障。
4.1.5 检验数据失真、操作失误。
4.1.6 错误使用检验方法导致检验数据和结果判定错误。
4.1.7 检验过程有失公正性的行为。
4.1.8 由于样品混淆或编制装订报告时张冠李戴,造成检验报告未反映受检单位产品真实情况。
4.1.9 检验工作中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资料或结论丢失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寄发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4.2事故的分级 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4.2.1损失在1000元以下,未造成人员伤害、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4.2.2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害,或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或造成监督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等作错判,或检验有失公正性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重大事故。
4.3 事故的处理
4.3.1 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组织救护,注意保护好现场,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4.3.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报告单,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损失情况、事故责任人等,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4.3.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和有关责任人。必要时须按照《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的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定纠正措施,实施纠正;制定预防措施,实施改进。
4.3.4 当认定事故为责任事故后,事故责任者应进行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中心领导研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的处理记入个人档案。
4.3.5 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掩盖真相者,从严查处。
4.3.6 质量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整理、归档。
4.3.7 事故及处理情况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5. 支持性文件
5.1 保证公正和诚信程序
5.2 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5.3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的程序
5.4 安全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检测结果异常情况记录
6.2 检验事故报告处理单
药用复合膜异常毒性检测
塑性指数、耐火度检测
检测防割手套 ANSI
化验养发乳是否含有硝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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