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8〕6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部署要求,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底,将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行动。
开展方式:
本次数据质量专项行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开展内容:
(一)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情况;(二)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有效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含能力验证或者比对);(四)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五)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六)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依法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数据和结果;(七)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八)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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