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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解答十三丨中国化妆品宣称禁用语——宣称“孕妇可用”的要求

我要测 2020-04-14 点击 656 次

导读3月30日—4月3日,由我要测网网络讲堂携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特殊食品及日化用品产品线联合举办“中国化妆品法规介绍及热点话题探讨”专题网络研讨会。现分享会中经典问答。

3月31日由来自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CTI特殊食品及日化用品产品线技术经理邹艳琴进行直播第二讲!对中国化妆品标签相关法规、化妆品标签要求详解和宣称禁用语三方面进行介绍,助力企业减少标签标识错误和产品宣称的不符合性。会中大家积极交流,反馈热烈,现将会中网友提出的经典问题及讲师的专业解答进行分享。下面举例关于宣称的相关问题。

现行业中,诸多产品宣称“孕妇可用”,类似孕妇使用的产品,要做哪些检测项目验证,才可以证明产品对孕妇和胎儿无害?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目前没有专门证明产品对孕妇和胎儿无害的测试。


编辑:刘越洋
[来源:我要测]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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