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国际认可论坛(IAF)对 IAF MD22:2019“ISO/IEC17021-1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等强制文件修订调整及撤销 IAF MD3:2008“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20)等系列认可规范进行了集中修订。
经批准,对相关认可规范的修订调整及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发布《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20),将于2020年5月7日实施并代替CNAS-RC01:2018;
二、现发布《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 OHSMS)》(CNAS-CC105:2020),将于2020年5月7日实施并代替CNAS-CC105:2016;
三、现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5:2020),将于2020年5月7日实施并代替CNAS-SC125:2018;
四、撤销《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CNAS-CC13:2008);
五、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32:2018)修订为2020第一次修订版。
以上规范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查询下载,请相关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CNAS-RC01:2020《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修订差异对照表
附件2:
CNAS-CC105:2020《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 OHSMS)》修订差异对照表
附件3:
CNAS-SC125: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差异对照表
附件4:
CNAS-SC132:20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20第一次修订版)修订差异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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