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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告修正糯米等58项货品进出口规定

海关总署 2019-12-18 点击 142 次

导读2019年12月1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87035730A号公告

  2019年12月1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87035730A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修正CCC1006.30.00.10-4“糯米”等58项货品进出口规定,修正内容如下:

  一是CCC1006.30.00.10-4“糯米”等4项货品的出口规定代号修正为“450”,并列入“海关协助查核输出货品表”,应随附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同意文件;

  二是CCC1102.90.11.00-3“糯米粉”等8项货品删除出口规定代码“448”,不需要随附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同意文件;

  三是CCC1102.90.11.00-3“糯米粉”等46项货品删除进口规定代码“451”。


编辑:张岩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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