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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品原料绿咖啡萃取物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

海关总署 2019-01-24 点击 194 次

导读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3378号公告,预告制定《食品原料绿咖啡萃取物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草案,评议期60天。

  2019年1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3378号公告,预告制定《食品原料绿咖啡萃取物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草案,评议期60天。
  主要内容包含制定“绿咖啡萃取物”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的规定,包含原料来源、采取部位、型态、制造方式及每日使用限量为400mg以下;咖啡因含量0.05%以下的,其每日使用限量为1500mg以下。同时规范使用“绿咖啡萃取物”作为原料的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显著标示“12岁以下孩童、孕妇、消化不良与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的警语字样。

编辑:张圣斌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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