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5年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是市场监管委下属的事业单位。记者5日获悉,该院拟进行法定机构改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列明了改革方案。即日起至9月28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向法制办提出意见。
治理机制以理事会为核心
据介绍,深圳市检测院现有人员1800余人,其中事业编制162个,2017年实现运营总收入7.2亿元,位居全国同类机构前列。受事业单位体制所限,检测院运作管理仍以行政管理为主,在财务与资产管理、人事薪酬、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未能与国际接轨。在跨区域服务深圳企业、跨部门及国际化资质获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以资产为纽带的对外合作等方面遇到发展瓶颈。
意见稿中,市检测院被定位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将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委是其举办主体。其中,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九至十三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举办主体代表、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检测行业专业人士、社会人士担任,其中社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理事由举办主体聘任,每届任期为五年,期满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举办主体派出,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此外,还规定了理事会、理事长的主要职责等。
可设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
在具体的运作上,意见稿规定,可以通过设立企业等方式,提供市场化技术服务。设立企业的方案、企业法人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企业盈利分配方案、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等,须经理事会审定。除与计量强检业务、食品监督抽查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业务、公共检测平台业务对应的资产外,其余资产依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出资设立企业。此外,市检测院负责对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资产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市检测院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
在薪酬方面,市检测院实行市场导向的薪酬机制,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结合机构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政策,并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实行住房公积金和年金制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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