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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8-07-05 点击 5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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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瑶(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食品“三小”)遍布城乡、体大量多,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既便利百姓生活,促进群众就业,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可以说,小摊小点牵动大安全、关系大民生。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食品安全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的出台,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众身边的食品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小食小餐更安全、更放心,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核心内容:
1 明确了食品“三小”定义

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2 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食品“三小”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3 食品“三小”应符合的规定
《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明确规定食品“三小”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环境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将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和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三小”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根据食品“三小”自身特点,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三小”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证、备案卡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一年。
5 明确指出食品“三小”禁止经营、生产的食品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6 确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立食品小摊点
从全省各地情况看,学校、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状况堪忧,对此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但监管部门缺少将其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因此,为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机会,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7 体现了政府服务功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得收取费用。适宜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办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产、交易市场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给水、排污等设备设施。此外,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食品“三小”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8 网上订餐由第三方平台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目前,网络销售食品符合大众消费趋势,符合当前“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精神。为保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审查,并实名登记;同时,起到监督作用,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设计了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分别不同情形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物品、吊销登记证等行政处罚。其中罚款的幅度在2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力求实现全环节、全过程监管,更加突出国家和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更加突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体现监管权力下移、便民服务原则,有力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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