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欧洲委员会针对食品供应链中企业对企业关系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提出一项指令。食品供应链特别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影响,究其原因,是供应链内各方的议价能力差异甚大。
该项建议指令旨在设定共同的最低保护标准,以弥补农民或中小企业等规模较小经营者缺乏讨价还价能力的问题。中小企业不具备较大型市场业者的议价能力,因此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影响。
欧委会有意增强食品供应链中最薄弱的环节,令其能在公平条件下竞争,借此提高供应链的信任度,并增强其确定性。
该项建议指令涵盖渔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并针对食品供应链中所有业者,包括零售商、食品加工商、批发商、合作社、生产者组织和单一生产商。
拟议指令出于公平原因适用于欧盟和非欧盟供应商,以免出现意想不到的扭曲效应。
指令将不公平交易行为界定为严重偏离良好商业行为的企业对企业行为,违背诚信和公平交易,并且是交易伙伴单方面强加于另一方者。
在各种各样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中,欧委会建议特别针对以下不公平交易行为:
易腐食品拖延付款;
最后一刻取消订单;
单方面或追溯变更合同条款;
迫使供应商支付被浪费产品的款项。
除非双方事前达成清楚明确的协议,以下行为也被禁止:
买方将未售出的食品退回供应商;
买方向供应商收取费用作为食品供应协议的条件;
供应商支付买方促销或推广所售食品的费用。
该项建议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指定一个执行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公共机构。该机构会进行调查,并在确认违规的情况下,处以有效、相称及具阻吓性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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