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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国标中有关快卸轴机构要求将作出修改

中国质量报 2017-12-21 点击 87 次

导读现有国家标准《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中有关快拆结构的规定中,对于快卸机构安装后或松脱后,不能触及刹车系统,也不能妨碍车轮的旋转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今年的3月21日,中国质量报发表稿件《危险的“180度+”》,报道了由于碟刹自行车前轮快拆杆存在设计缺陷,所引发的高端自行车大规模召回事件。时隔8个月,因此缺陷所引发的召回数量已超过273万辆,自行车标委会也已表示将据此修改国家标准中有关快卸轴机构的规定。12月4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专门组织召开自行车行业产品质量提升暨质量技术服务交流会,以此次召回为典型案例,呼吁企业强化召回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个“180度+”,是个致命危险,当快拆杆触碰到碟刹盘,将引发车毁人亡。

  这个“180度+”,没有标准限制,直到质检总局开展召回工作,自行车行业才知道这是一个缺陷。

  这个“180度+”,创造了纪录,目前已引发18家自行车产品生产者实施召回。

  12月4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组织召开自行车行业产品质量提升暨质量技术服务交流会,“放大”了这一事件的意义。召回,不再是企业面对质检总局压力所作出的被动式反应;召回,更是推动行业进步、倒逼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早于”行业“先于”标准

  刹车、变速、轮胎……一辆自行车由很多重要的系统部件组成,快拆装置是其中“极不起眼”的一个,而其打开角度更是“躲”过了所有自行车的生产商的眼睛,成为了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但是,质量安全这条底线,具有一票否决权。

  2015年10月,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第一条消费者投诉的时候,他们将承担一个新的“挑战”。这个挑战是自行车行业从来没有意识到的,更是现有国家标准中根本没有涉及到的。

  “从零开始”,或者说“推翻固定思维”,就是这次工作最大的难度。因为需要让生产企业承认一件事情:我的产品符合标准却存在“缺陷”。而且,不仅要承认,还要几十万辆上百万辆地进行召回。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对此评论说:“这就是召回制度体现出来的优越性”。因为在判定缺陷之时,符不符合标准是次要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安全才是被考虑的首要问题。

  第一位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的消费者,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在他骑行的过程中,自行车前轮突然飞出,致使消费者从车上跌落,身上多处严重摔伤,短暂昏迷,脸部毁容,卧床一个月不能自理。

  当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所掌握的情况,就只有这些。一切调查都要从头开始。还有,既然是第一位投诉者,就间接说明了伤害发生的概率很低。

  不过,事故的严重性,仍然引起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高度重视。他们开始从各种渠道收集国内外案例,开展调查分析,努力查明事故发生的最终原因。

  通过大量辛勤的工作,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终于找到了那个原因:由于前轮快拆装置设计存在缺陷,打开幅度能够超过180度。在骑行过程中,前轮快拆装置可能会触碰到碟刹总成,造成前轮骤停,导致人员受伤,存在安全隐患。

  这个缺陷的影响力用一个数字就可以说明: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99.8%的自行车是因为该缺陷被召回的。

  “效益”和“口碑”之间的抉择

  “由于没有标准的限制,全球的监管机构都没有发现该问题,直到2015年以后,中国政府和美国CPSC的召回,自行车行业才知道这是一个缺陷。”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检中心检测室主任吕一琦介绍,此次召回行动不仅让行业“始料未及”,更补齐了快拆杆装置的一块安全“短板”。

  被补齐的“短板”还包括标准。据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消费品部主任谢志利介绍,现有国家标准《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中有关快拆结构的规定中,对于快卸机构安装后或松脱后,不能触及刹车系统,也不能妨碍车轮的旋转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2017年3月30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标准修订建议,得到了自行车标委会的回复,告知已采纳了我们的建议。”谢志利说。

  当然,从企业现实利益角度考虑,召回确实是件“亏本”的买卖。花费大量成本还不算,甚至还会被看成是企业的“污点”。

  但令人“惊讶”的是,这次召回事件不仅成功创造了多个“之最”,而且连这场技术服务交流会也具有极强的号召力,捷安特、美利达、北京崔克、上海凤凰……乃至风头正盛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也派代表来参加会议。

  面对召回,企业所表现出来的不再是“抵触心理”,而是一种“接纳心态”。

  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品保中心经理陈军表示,之前对召回的理解,是制造厂未按照标准生产出的不良品,流入市场,发生异常事故,由质检机构强制要求回收产品的行为,企业是被动的。通过质检总局的协助和解读,认知到了召回并不局限在制造中产生的不良,更多的是在超出设计标准范围之外的部分。制造商在发现这一状况后,出于对消费者负责,以及对产品品质完美的追求,主动进行召回的行为,企业是主动的。

  “我们到零部件厂商现场调查时,这款快拆在实施召回的同时已经停止生产了,改用新设计的快拆。”据谢志利介绍,即使暂时标准没有出台,很多企业已经改进了这种设计。

  严冯敏指出,企业不应害怕召回,更不应着眼于召回带来的暂时性损失。从长远看,缺陷的暴露有助于产品质量技术的改进,召回更展现了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编辑:徐娜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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