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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要求汽车修理厂配备排放检测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2016-10-17 点击 72 次

导读1)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设备、车辆车载诊断系统等加强汽车实际行驶排放监管,提供汽车产品在用符合性水平。2)严格落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标准,限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3)尽快制定柴油清净剂标准,降低车用机油硫、磷、硫酸盐灰分等含量。4)积极推广简易工况法及车辆电子标识,对在用车检测设备、控制软件、数据接口等提出统一规范要求,建立排放测试设备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保部近日印发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诸多内容涉及了机动车的各种检测。

  1)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设备、车辆车载诊断系统等加强汽车实际行驶排放监管,提供汽车产品在用符合性水平。

  2)严格落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标准,限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3)尽快制定柴油清净剂标准,降低车用机油硫、磷、硫酸盐灰分等含量。

  4)积极推广简易工况法及车辆电子标识,对在用车检测设备、控制软件、数据接口等提出统一规范要求,建立排放测试设备信息公开制度,依据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加快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

  5)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汽车维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排放检测和诊断仪器。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修订完成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包括电子版)意见,并于2016年10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吕奔

  电话:(010)66556220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徐驰

  电话:(010)84935398-827,13991033606

  传真:(010)849152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邮箱:543016486@qq.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编辑:张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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