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县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凤县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点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SCZE2016-CS-1382/1
3、采购人名称: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宝鸡路
联系方式:0917-4764940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八楼
联系方式:029-88490543
5、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根据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任务,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食品检验351批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300000.00元。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6-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和省级计量认证证书;
6-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年已完税月份的完税凭证(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征信机构开具的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8-1、供应商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五部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2、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9、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30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30
磋商/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四会议室
10、采购项目联系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舰
联系方式:029-884905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帐 号:1024611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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