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普陀区房屋承重结构检测鉴定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检测单位,具有《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证书》资质; 2)在2013年至2015年内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安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房屋承重结构检测鉴定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517-14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984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09年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对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之前,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由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房屋竣工图标示的位置为准;图纸没有标明或者标示不详细的,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检测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因此需由房屋检测单位对房屋承重结构破坏进行检测,认定所破坏结构是否为承重结构,以便为区房管执法部门在房屋承重结构损坏执法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 本服务实施2年,服务实施期限内合同价保持不变(如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投标价格。服务供应商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服务供应商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招标。服务供应商的具体服务日期由采购人提前10天通知,如因客观原因的影响不能如期服务,服务期限可予以顺延。采购招标人与服务供应商双方需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普陀区
6、交付日期:2016年
7、采购预算金额:33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3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否则不予认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0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20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20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6月2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 传真至021-5275276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inyu_pt@126.com。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6:00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真北路2095号地址:梅川路1518号603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宋志华联系人:陆塞钧
电话:52564588电话:52752761
传真:52564588传真:5275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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