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原珠海市城镇排水治污中心)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2016年市政排水管渠养护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相关内容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0511]-5490号。
2.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壹拾肆元贰角(¥199,614.20)。单价最高限价:潜望镜检测(QV):10.52元/米;电视检测(CCTV):21.11元/米。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总报价上限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
5.采购内容:对2016年主城区需要考核的市政排水管渠进行内窥检测工作,对各区所要考核的市政排水管渠进行内窥检测工作,按季度形成报告进行通告监督,有效确保排水管渠的管养质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总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5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北路2号。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5.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文件时间:2016年6月2日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09时30分。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陆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0756-3323699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传真:0756-2602075。
采购人: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
(原珠海市城镇排水治污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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