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2、项目编号:JFC-2016-78号
3、项目序列号:78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金沙县25个乡(镇、街道)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7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1)监测时间:定于每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环保局监测站同意后适当顺延;2)监测项目:地表水型水源地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24项基本项目和表2的5项补充项目。3)监测频次:定于每月监测一次,每次采样一天。4)监测点位布置: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m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点的,可在最上游100m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m处设置监测点位。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约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合同约定。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在谈判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或2)、3、4、5、6款要求的原件:1、是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已参加2014年年报的证明材料,即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4年已年报的证明或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公示网打印的2014年已参加年报的资料)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是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文件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审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原件(附表至少必须涵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和表2中的29项目)。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原件:(1)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原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税务机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6、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5-10 09:30:00至2016-05-18 15: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5-19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5-19 09:00:00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室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5-10 09:30:00至2016-05-18 15: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项目联系人: 谢婧
联系电话: 15902586604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张堂菊
联系电话: 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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