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包装和运输方面的信息
(1)危险性类别:是指根据化学物品的主要危险性划分的类别,具体划分的规定参见附录一。
(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指标示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图形标志,具体形式见附录三。标志的尺寸及规格和粘贴的位置可参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程。
(3)包装类别:指根据危险性大小确定的包装级别。
除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5.2类(有机过氧化物)、6.2类(感染性物品)和第7类(放射性物品),有其特殊性,有专门的包装规定之外,其它各类包装分别按其危险性分为三级。危险性大的、中等危险的、危险性较小的分别属Ⅰ类、Ⅱ类、Ⅲ类包装,易燃液体和毒害品的判别如下表:
(4)储运注意事项:指危险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按其物质的特性提出基本的注意事项,如易燃物的防火防爆、防静电、活性金属的惰性保护,易聚合物质的加阻聚剂和空气隔绝,禁水物质的防潮,剧毒物品和爆炸品按“五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帐)管理,并强调了有毒气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
包装与储运分级标准
易燃液体包装类别分级标准
包装类别 | 闪点(闭环) | 最初沸点 |
Ⅰ | — | ≤35℃ |
Ⅱ | <23℃ | >35℃ |
Ⅲ | ≥23℃,≤60.5℃ | >35℃ |
毒害品包装类别分级标准
包装类别 | 口服毒性 | 皮肤接触毒性 | 吸入粉尘烟雾 |
LD50(mg/kd) | LD50(mg/kg) | LC50(mg/L) | |
Ⅰ | ≤5 | ≤40 | ≤0.5 |
Ⅱ | >5~50 | >40~200 | >0.5~2 |
Ⅲ | 固体>50~200 液体>50~500 | >200~1000 | >2~10 |
储存安全技术措施
储存安全要求(要点)
⑴专门的储存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存;
⑵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间距,通道,通风口;
⑶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如可燃气体与氧化剂)爆炸的物品,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⑷遇水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
(如CaC2,K,Na等)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火高温地点,应采取降温隔热措施;
⑸容器,包装应完整无损;
⑹应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等;
⑺库房内或堆垛附近不得动火焊接、打包等作业;
⑻库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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