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2 胡德霖
2 08*****74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 01*****152 胡醇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邮编:215104)
咨询联系人:顾怡倩 张苑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电话:0512-680816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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