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台湾地区发布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草案)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2014-12-02 点击 86 次

导读11月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FDA食字第1031303826号函发布“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草案)”。

  11月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FDA食字第1031303826号函发布“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草案)”。重组肉是指肉(鱼)块经切条、切片、搅碎、组合、黏着及压型等一种或多种加工过程制造的产品,且该产品外观为肉(鱼)排或肉(鱼)块状,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为单一肉(鱼)片的产品。台湾地区要求包装或散装重组肉的品名应标示“重组”或等同的文字说明,并加注“仅供熟食”或等同字义的提醒文字;直接供应饮食的场所(包括餐厅、小吃店、夜市摊商等)应于菜单或其它明显处标注“重组”或等同的文字说明,并应熟食供应。但贡丸、热狗、火腿、汉堡肉、香肠、鱼丸、鱼板等加工炼制品,为消费大众熟知的重组加工制品,可免标示。

另请关注

 

编辑:张岩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药用复合膜异常毒性检测

塑性指数、耐火度检测

检测防割手套 ANSI

化验养发乳是否含有硝酸银?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