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部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部分文件目录
2014年7月31日
附件: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部分文件目录
1 |
关于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
吉质监锅函【2003】83号 |
省局 |
2003.5.27 |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
2 |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吉质监特函【2005】136号 |
省局 |
2005.8.21 |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
3 |
关于“9.28”气瓶爆炸事故通报 |
吉质监特【2010】135号 |
省局 |
2010.10.27 |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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