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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质监发废止部分文件通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08-06 点击 186 次

导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部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部分文件目录

  2014年7月31日

附件: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部分文件目录


1

关于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吉质监锅函【2003】83号

省局

2003.5.27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2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质监特函【2005】136号

省局

2005.8.21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3

关于“9.28”气瓶爆炸事故通报

吉质监特【2010】135号

省局

2010.10.27

不适应现阶段的管理工作。

 

编辑:张岩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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