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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5 点击 49 次

导读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8大类食品279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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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0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食糖,蜂产品,蛋制品,饼干,餐饮食品,乳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8大类食品279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短绿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郑区梁山镇奎奎便利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油麦菜,1批次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彬州市城关小袁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兴平市农夫果园水果超市金城路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莲湖区迎军海鲜商行销售的鲟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西安市长安区家家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七、临渭区王轩昌干菜调料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党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诺牌香酥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西安奉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黑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合阳县天宏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鲜森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延安腾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编辑:刘宏超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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