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某某、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原告易某某在被告处购买“东北大米”,根据原告提交的实时购物视频显示,现场盛放的涉案食品中出现零星黑色小虫。
法院认为,涉案食品长虫存在变质的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中山分店向原告易某某退还货款4.3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7日,该门店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款6600元。截至目前,该门店已被行政处罚十余次,其中因食品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被罚款或警告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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