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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万!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06-28 点击 399 次

导读获取招标文件时间(06月29日—07月10日)1753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2-20412W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笛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010-886523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3486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7及26-29包中标人应负责本包任务中涉及的采样、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18-25包中标人负责本包任务中涉及的检查、文书填写、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要求、物理特性等要求;

产品风险监测中标人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需求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各产品具体任务时间见采购需求表。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风险监测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标人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监测项目、样品信息、检验/检查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18-25包不适用);(2)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检验能力条件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18-25包不适用);(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5、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3.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详见附件1),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已注册的供应商及已办理过CA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下一流程。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服务费为:200元/包。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支持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包括:银联快捷支付、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3、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按网上流程操作下载本项目技术支持资料。4、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联系人及联系信息

项目经理:吴笛 电话:010-63348629

杨睿铭010-63348494、曲德潇010-63348301、张蕊010-63348634、孙虓珑010-63348483、陈刚010-63348493、史桂林010-63348510

电子邮箱:wudi@citc.genertec.com.cn

2.办理CA电子证书

本项目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电子招标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网上全流程招投标,供应商须在平台注册后办理CA电子证书,使用CA电子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递交、参加开标等招标投标操作。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后,也可以使用CA电子证书参加在本平台进行的其他全流程招投标项目。办理过CA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时间须覆盖到开标)的投标人此次无需办理。办理CA电子证书有关事项如下:

1、费用

初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费用:800元/个;CA电子证书续期费用:300元/年。汇款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50013348

2、办理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时至2020年7月15日16:00时

3、办理程序

3.1初次办理

邮寄递交办理CA电子证书申请材料:

1)投标人须将填写完整的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公司(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B.《电子签章采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

C.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D.经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寄还CA电子证书及发票地址:说明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寄地址。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以便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CA电子证书;

F.缴费底单。

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收件人:杨睿铭,联系电话:010-63348494;曲德潇,联系电话:010-63348301。

2)投标人须将填写《新办单位数字证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4),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guochou20@163.com

3.2续期办理

邮寄递交办理CA电子证书延期:

1)投标人须将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公司(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A.待办理延期的CA电子证书;

B.经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寄还CA电子证书及发票地址:说明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寄地址。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以便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CA电子证书;

D.缴费底单。

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收件人:杨睿铭,联系电话:010-63348494。曲德潇,联系电话:010-63348301。

2)投标人须将填写《续期单位数字证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5),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guochou20@163.com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3:00时。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

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zip

招标公告-2W041.docx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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