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机构资质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14-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机构资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PCGD142175FG025F)的投标人疑问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补充规定及回答:
1、招标文件P17,CMAF(国家级)、CNAS(国家级)、CAL(国家级)或CATL(国家级)怎么来衡量和证明是国家级?国家级CAL证书是审查认可证书(包括授权和验收二种),一般由认监委发证或认监委授权的国家部门发证,是否两者发证都认可为国家级?
答:认可。
2、招标文件P17,28类食品的覆盖率如何计算?还需要做明细对应表吗?
答:28类食品的覆盖率是指28类大类的覆盖率;具体检测项目有偏离的,投标文件请予以说明,供评审参考用。
3、招标文件P17,实验室比对统计时间、内容有规定吗?
答:请提供2011-2013年最近3年的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只考核食品类能力验证、测量审核。
4、招标文件P17,要求的大型检验设备、特殊检验设备、前沿分析技术指的是仅仅是标书列举的内容吗?
答:不全是。招标文件未列举,投标供应商认为是范围内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评审参考用。
5、高级职称人员的种类、学历、资历和数量是指所有类型的高级职称人员吗?
答:高级职称人员指的是和食品相关的高级职称人员。
6、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资格是如何界定的?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资格有两个国家部门可以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国家中心,国家工信部授权的示范中心是否两者都是属于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
答:属于。
7、招标文件P24, 2014-201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招标,应该是“2014-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招标”,能否修改?
答:项目名称:2014-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机构资质招标。
8、招标文件P3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评审表要求提交相应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但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是没有现金流量表,而且不叫利润表,叫收入支出结算总表,是否可以?
答:“财务报表”的构成按投标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本次评审表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理解为:有审计的要提供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的可提供税务清算报告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财务报告。
9、招标文件P18:项目业绩介绍,表格中“抽验的品种数量”不知“品种”的定义范围。请说明“品种”是按28类食品种类区分,还是按照商品种类区分(比如含乳制品将其分类为含乳巧克力、含乳糕点等几种)?
答:品种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招标需求明细”中“食品品种(三级)”。
10、招标文件P18:项目业绩介绍,投标人2011—2013年同类业绩量,不知文件所提的“业绩”是否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如一次性餐盒等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查业绩?请说明“业绩”是否包括“食品相关产品”
答:不包含“食品相关产品”。
1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招标需求明细》,表中有两个序号“16”(问题或条款内容),两个序号“16”均指示“蔬菜”类,而表中未见“酒类”,请问是遗漏“酒类”;表中有项目重复项,如“大米”中铅、镉重复,当中是否有所区别?
答:两个序号“16”合并,均指“蔬菜及制品”类;本次抽检监测不含“酒类”;表中重复项无区别。
招标文件与此答疑纪要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确认已收到本答疑纪要,并签章确认后传真或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020-83301107),签章确认的回函原件请在开标当天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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