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表明自1月24日起,凡是打算进口、制造或加工该规则指定作为重要新用途使用的22种化学物质中任何一种的相关人员,须至少在开始前90天通知EPA。在EPA对该通知进行审查,做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所要求的行动之前,相关人员不得开始进口、制造或加工作为重要新用途使用的化学物质。
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装运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所规定的所有适用规则与命令,包括重要新用途规则中的任何要求。此外,任何在12月26日或之后出口或打算出口这些物质的相关人员均应遵守15 USC 2611(b)的出口通知规定,并且必须遵守40 CFR第707部分中D部分的出口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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