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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2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生态环境部 2020-11-17 点击 73 次

导读我部对245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2批245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2批245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建议增补列入《名录》的第2批化学物质信息.pdf


编辑:李菲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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